
重慶萬州,一包工頭為了索要200萬元的工程款,偷偷拍下海南高院原副院長張某慧打麻將的視頻,然后以在網絡上發布這視頻,威脅張某慧丈夫劉某,索要工程款。讓人沒有想到的是,劉某支付了50萬后,就到某刑警支隊報案,稱遭到包工頭的敲詐勒索。
據了解,張某慧落網前,她和丈夫劉某兩人非常低調,除了休閑的時候打打麻將聚聚餐,幾乎沒有太多的社交活動。而劉某和張某慧都是學法律的,劉某借張某慧的關系,控制了多家公司!
因為某個項目的問題,劉某和包工頭易某有了生意往來,但他對工程款總是一拖再拖,易某多次服軟、討要工程款未果后,偷拍了劉某妻子張某慧視頻,并以要公開的方式,索要工程款。結果劉某將計就計,在付了50萬工程款后,以易某涉嫌敲詐勒索報案!
可人算不如天算,精明的劉某以為易某已是網中之魚,他可以少付200萬元的工程款,沒想因為易某敲詐勒索一案,其他包工頭聯合起來,實名舉報他們夫妻兩人。
舉報人的視頻顯示,張某慧打麻將,隨便一出手就是十幾萬,而劉某和他人炫耀說,他妻子最擅長處理幾十億的官司!
最后,有關部門調查結果顯示,張某慧和劉某夫妻名下有約18.72億元的資產。而易某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也因張某慧和劉某的落網,休庭近23個月,近日,萬州區法院將對易某涉嫌敲詐勒索一案一審宣判。
那么,從法律上講,易某偷偷拍下張某慧打麻將的視頻,并以發到網上相威脅,是否屬于敲詐勒索?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通俗地講,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要從兩方面判斷,第一,客觀上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第二、主觀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易某偷偷拍下張某慧打麻將的視頻,然后以在網絡上發布該視頻相威脅,是不是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呢?
筆者認為,不屬于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退一萬步講,就算易某的行為違法,最多算是侵犯了他人隱私權,和恐嚇、威脅或要要挾,相差了十萬八千里,所以易某客觀上沒有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手段。
第二,主觀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注意,易某等人索要的是工程款,工程款因為結算問題,可能有多有少,但總的來說,工程款屬于易某等人應得的財物,所以易某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刑法根據主客觀一致原則定罪量刑,從構成要件來看,易某主觀上和客觀上都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最后,法律是公正的,張某慧和劉某因為他們的貪婪,付出了法律的代價,易某身上如果沒有其他事情,也終將獲得清白!
對于這件事,你怎么看呢?關注熱點事件,以法律角度,看人生百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