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搶劫,在現今社會中,仍然時有發生,犯罪嫌疑人在他人的房屋內實施搶劫行為的現象也并不鮮見,這就是涉及到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犯罪嫌人究竟是入戶搶劫還是入室搶劫。入室搶劫與入戶搶劫僅一字之差,可對犯罪嫌疑人而言,所受到刑事處罰可能天差地別,在同樣的情況下,認定入室搶劫的刑罰,遠遠輕于入戶搶劫。
認定入戶搶劫
在刑法上而言,入室搶劫并非都是入戶搶劫,兩者所受到的刑罰處罰相差非常大,且一旦室內搶劫行為被認定為入室搶劫或入戶搶劫的,通常不能夠在變更。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入戶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魚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因此,認定入戶搶劫的條件如下:
1、必須是入“戶”進行搶劫?!皯簟痹谶@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而不是工作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在犯罪嫌疑人實施搶劫行為時,根據搶劫發生的場所的用途來確定該場所是否是戶。
例如對于部分時間從事經營、部分時間用于生活起居的場所,犯罪嫌疑人在非營業時間強行入內搶劫或者以購物等為名騙開房門入內搶劫的,應認定為入戶搶劫;在正常營業時間入內搶劫的,不能認為是入戶搶劫。對于部分用于經營、部分用于生活且之間有明確隔離的場所,犯罪嫌疑人進入生活場所實施搶劫的,應認定為入戶搶劫;如場所之間沒有明確隔離,犯罪嫌疑人在營業時間入內實施搶劫的,不認定為入戶搶劫,但在非營業時間入內實施搶劫的,應認定為入戶搶劫。
2、入戶具有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搶劫行為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搶劫的,不屬于入戶搶劫。如因訪友辦事等原因經戶內人員允許入戶后,臨時起意實施搶劫,或者臨時起意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而轉化為搶劫的,不應認定為入戶搶劫。
3、搶劫行為必須發生在戶內。在戶內發生搶劫行為的,可以認定為入戶搶劫;如果發生在戶外,不能認定為入戶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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