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的劉大爺今年84歲,聽力不佳。今年9月15日,經朋友推薦,劉大爺前往西安市標新街的天泰通耳健康中心求醫。
劉大爺說,接診的醫生姓李,檢查后稱他的右耳已經“堵死”,治療需要中藥、膏藥和治療配合,兩個月一個療程,優惠價3860元。劉先生直言身上只有2000元,對方讓他預交2000元,然后去治療室治療。劉先生做完治療后,李醫生開了中藥和膏藥,讓配合一起使用。回家后,在按照包裝盒上說明服用后,感到肚子很不舒服,“這個藥沒有寫用途,我感覺自己被騙了?!?/p>
隔天,劉大爺前往天泰通耳健康中心,要求退款。當初接診的李醫生稱,因為3盒的產品包裝已打開,所以要扣除1200元,如不同意,需要她請示領導。23日上午,劉大爺再次來到天泰通耳健康中心,對方只退給他800元。劉大爺現場聯系李醫生,對方稱有客人不便詳聊,之后便拒接電話。
劉大爺無奈,找到媒體求助。記者見到劉大爺,見收據顯示,收款事由“取藥”,價格1200元,下方有西安市碑林區泰通耳健康中心店印章。劉大爺購買的“茯苓山藥膠原蛋白肽固體飲料”和“參精草牡蠣肽固體飲料”各一盒,包裝盒均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單位均為西安佳誠藥業有限公司,總經銷均為陜西天泰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記者注意到,該產品均無保健品“藍帽子”標識。另有一盒“醫用冷敷貼”。
記者陪同劉大爺來到天泰通耳健康中心,營業執照顯示,西安市碑林區泰通耳健康中心店,經營者為翁某,經營范圍“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健康咨詢服務(不含診療服務);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
之后,劉大爺口中的李醫生出現。李某說,她沒有醫師資格證,不是醫生,他們店不賣藥,也不治病。記者詢問,收據寫的“取藥”是取的什么藥?李某說,“茯苓山藥膠原蛋白肽固體飲料”和“參精草牡蠣肽固體飲料”就是藥。記者追問,這不是普通食品嗎?李某說:“公司將這些飲料叫做“藥”。
3盒產品價值1200元是否有依據?李某說,她們沒有價格公示,可以為劉先生退剩余的1200元。隨后,劉先生現場收到了1200元的退款。
雖然對方給劉大爺退了款,但是他們的行徑已經觸犯法律,有關部門應當盡快介入。劉大爺來該店看耳病,卻被忽悠花高價買了幾盒藥,沒想到竟然是“固體飲料”。這不是違法這么簡單了,已經涉嫌犯罪了。
那么,健康中心與李某的行為具體涉嫌什么犯罪呢?
根據《刑法》第141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具體到本案,雖然劉大爺的收據上寫有“取藥”,但是藥盒上卻明確寫有“固體飲料”,所以該店是否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只需要調查清楚對外售賣時是否宣稱這是“藥品”。
另外,這個所謂的李醫生,明明沒有醫師資格證,涉嫌非法行醫。
根據《刑法》第336條,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即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構成非法行醫罪。具體到本案,李某見到記者告知他不是醫生,實際確是已經在從事醫療活動,為其檢查并開具“藥品”。
此外,如果該店在經營過程中,吹噓售賣商品的作用,聲稱能治好劉大爺的耳病,還有可能涉嫌詐騙。
根據《刑法》第266條,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若想認定該店有詐騙行為,則要調查其是否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來騙取財物的行為,受害人肯定不止劉大爺一人,具體案情有待核查。
最后,希望有關部門嚴查這類店鋪,連老人的看病錢都要坑,真是毫無底線,不能讓他們再繼續禍害其他老人。必須要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