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為了更好的維護社會的穩(wěn)定,所以制定了刑法來處罰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犯罪分子,那么刑事案件偵查期限的規(guī)定是怎樣的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經濟刑事案件偵查期限的規(guī)定
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第六條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首后,應當進行審查,并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的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經濟犯罪案件后,應當在三日內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立案。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書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指定期限內立案偵查。
二、刑事訴訟強制措施包括哪些
刑事訴訟強制措施包括四種,主要是:
(一)拘傳:指司法機關對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強制措施;
(二)取保候審:指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不逃避或妨害偵查、起訴、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三)監(jiān)視居住:指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經批準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指定的住處,依法對其行動加以監(jiān)視和控制的一種強制措施;
(四)逮捕:指司法機關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發(fā)生社會危害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
三、刑事案件必須公訴嗎
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公訴案件,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有一部分刑事案件是自訴案件。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guī)定和有關司法解釋,自訴案件范圍有以下幾類: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條規(guī)定的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guī)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guī)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條規(guī)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jié)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類案件強調被害人的舉證責任,自訴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被害人等有無證據(jù)或者證據(jù)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沒有證據(jù)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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