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日晚,湖南婁底一寶馬女司機疑似酒駕撞人,拖行被撞者近一公里后被交警攔下。網傳視頻顯示,一寶馬車被攔停在路邊,多名交警要求涉事女司機下車并進行呼氣測試。女司機最初坐在寶馬車內,疑似仍在接打電話,隨后被交警勒令下車帶至一旁。寶馬車駕駛座一側車輪下方有一位傷者橫躺,衣服破損,疑似被拖拽了較長距離。現場有目擊者喊“打120”。
9月4日,婁底交警支隊發布《警情通報》:9月2日23時52分許,肖某某(女,28歲)駕駛湘K牌照小型轎車在行駛時,與前方謝某(女,36歲)駕駛的二輪電動車追尾相撞,謝某衣褲被卡入轎車左前角。肖某某駕車逃離現場,致使謝某被車輛拖行。經鑒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酒精含量124.51mg/100ml)。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傷者謝某生命體征平穩。
寶馬女司機肖某,28歲,年紀輕輕,因為心存僥幸,造成交通事故,不僅被刑拘,還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這就是無視法律,漠視他人生命的代價。
那么,肖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呢?
首先,肖某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根據《刑法》第133條之一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本罪是危險犯,只要有醉駕行為,就構成本罪。
其次,肖某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體到本案,肖某醉駕撞人后逃逸,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從謝某的傷情看,傷勢也輕不了,已經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肖某不僅醉駕,還逃逸,性質非常惡劣,應當在3-7年量刑。
最后,希望大家務必要堅守“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條底線,切勿酒后駕駛,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