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達州,一珠寶店內發生搶劫案,一名男子攜帶刀和錘子進入珠寶銀樓實施“搶劫”。
12月3日,晚上一名年輕男子帶著刀和錘子,進到某珠寶店實施搶劫,店員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非常慌張,任由男子用錘子砸玻璃柜,可商場保安卻十分鎮靜,他趁男子敲柜子的時候,一把將其撂倒在地,然后打電話報警。
目前,民警已將搶劫男子帶回派出所,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律師說法:
1、男子的行為構成搶劫罪嗎
雖然男子的工具很簡陋,但他構成搶劫罪,是沒有異議。
搶劫罪,是指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搶劫罪的核心是壓制被害人反抗,這種壓制可以是利用暴力、脅迫等方法,也可以是利用對方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狀態,比如昏醉搶劫,把對方拘禁后實施搶劫。
本案中,男子用刀和錘子搶珠寶店,屬于利用暴力、脅迫等方法,搶劫他人財物。
有網友提出異議,男子沒有壓制住店員反抗吧?是不是不能按照搶劫罪處罰?
單從暴力的程度來說,男子用刀和錘子搶珠寶店,的確有可能存在沒有達到壓制店員反抗的程度,但男子對店員以實施暴力相威脅,進行精神強制,使店員產生恐懼而不敢反抗,也應當認定為搶劫罪。
2、男子將面臨怎樣的處罰?
刑法第263條規定,犯搶劫罪的,一般處3-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具有持槍搶劫、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等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男子用刀和錘子搶珠寶店,不具有應當加重處罰的情形,所以他將面臨3-10年有期徒刑的處罰。
至于網友提出,男子的精神狀態可能有問題,不然干不出這樣的事情。
刑法第18條規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男子是否要負刑事責任,要看他實施搶劫時,是不是處于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狀態。
注意,是否屬于精神病,需要專業部門進行鑒定,由鑒定結論確定,不是隨便找家醫院鑒定,就能作數的。
最后,搶劫罪是重罪,以現在的科技水平來說,即便搶劫成功,也不可能成功逃脫,千萬別做這種害人害己的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