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是很常見的一種犯罪,不過人卻對盜竊的認識存在一些錯誤,以為實施盜竊的行為,必須是盜得財物才是盜竊罪的既遂,沒有偷到東西的都屬于未遂,其實不然。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未遂的情況一般是還會造成嚴重的后果,因此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由于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行為人在犯盜竊罪之后會以沒有盜得贓物或者盜的贓物不具有價值屬于犯罪未遂來為自己開脫。實際上,不是以是否盜得財物來衡量盜竊罪的既遂和未遂,實施了盜竊的行為,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合法利益的就是犯罪既遂了。想要成立犯罪未遂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的。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如盜賊已經翻墻進入他人住宅,準備偷東西。
2、犯罪的目的未得逞,即犯罪未完成且停止下來。如盜賊四處翻看找值錢的東西,但是還沒有找到就停止翻找的行為。
3、行為人停止犯罪行為不是出于自愿,而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盜賊停止翻找財物的行為不是其自愿的,而是有人回到住宅,不得落荒而逃。
成立犯罪未遂主要是強調行為之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導致犯罪行為無法繼續實施,如果是由于意志以內的,比如發現想實施盜竊行為的住宅只有一個老人,不忍心再進行盜竊的,屬于犯罪中止而不是未遂。
意志以外通常是指沒有預料到或者不能控制的原因,在現實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現、物質阻礙等等。不管造成行為人不能得手的原因是什么,只要滿足上述的未遂的構成條件的,就可以認定為未遂。
因此,想要成立盜竊罪的未遂也需要符合具體的條件,不能為了爭取從輕、減輕處罰,就從有沒有盜得贓物認定是未遂。可以積極退回贓物并向受害人賠償來獲得諒解,減輕自身的責任。案件復雜的時候,建議委托專業的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就是名律師刑事辯護網小編為您整理的“盜竊沒有偷到東西屬于未遂么”的相關內容,若您還遇到其它不懂的問題,歡迎搜索王平聚律師,在線的律師會對您的疑問進行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