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還需要對受害人造成的的人身財產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賠償并不是無限度的賠償,我國的法律對此進行了詳細的規定。那么一般刑事案件的賠償標準是什么呢?看看深圳刑事律師王平聚怎么說:
一、一般刑事案件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民事賠償標準,一般是以遭受到的損失為限,也可以由雙方協商賠償的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第一百零二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二、深圳找刑事律師解讀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流程:1、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3、審查起訴。4、審判。
三、刑事案件中不能作為定案根據的證據
(1)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
(2)以偷拍、偷錄、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
(3)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的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
(4)當事人超出取證期限提供的證據材料,包括原告、被告。
(5)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或者在港澳臺地區形成的沒有辦理法定證明手續的材料。
(6)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無其他證據印證,且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7)被當事人或其他人做過技術處理而無法辯明真偽的。
(8)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9)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而取得的證據。
(10)不具備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
如果刑事案件的證據是以非法的方式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辯護人可以申請非法證據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