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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正值A股大牛市,暴風經歷了40天36個漲停板,創造了A股的奇跡,市值一度達到408億元。那是一段令人熱血沸騰的“激情燃燒的歲月”。
2019年7月,暴風集團發布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馮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7月29日,暴風集團開盤跌停,股價報5.67元,目前市值18.68億元。已經從408億元的“高光”時刻,滑落下來。
商場是沒有硝煙的戰場。據《第一財經》報道,馮鑫被抓或與2016年暴風集團與廣大資本合作的“MPS收購案”有關,馮鑫在此項目的融資過程中可能存在行賄行為。同時《第一財經》表示,與馮鑫被采取措施相關的還有8名人員,包括暴風集團內部工作人員,也包括在MPS并購過程中為馮鑫工作的公司外部人員。
9月2日下午,暴風集團發布公告稱,公司從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上海檢察”發布的消息獲悉,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以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職務侵占罪對公司法定代表人馮鑫批準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何為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何為職務侵占罪?刑法是如何規定的?了解一下;
1.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本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這樣的行為侵犯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秩序。馮鑫被批捕是否真與2016年暴風集團與廣大資本合作的“MPS收購案”有關,馮鑫在此項目的融資過程中是否真存在行賄行為?坊間傳聞是否屬實,需要警方進一步調查。
2.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量刑:
自然人犯該罪,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對于罰金的數額,法律未作明確規定,主要根據行賄的數額和情節來確定。對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自由刑處罰,主要根據職責權限的大小和在行賄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來確定。
故對暴風集團董事長馮鑫的調查,最終會認定為單位犯罪,還是馮鑫個人的犯罪,或者并不構成犯罪,仍需要進一步查證。
3.職務侵占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和立案標準:
本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全國是統一的,目前是六萬元以上(不同于詐騙罪、盜竊罪等犯罪,有一類地區立案標準和二類地區立案標準的區分)職務侵占六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為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
2018年,廣受關注的王寶強的經紀人宋喆伙同其他工作人員涉嫌職務侵占罪,法院認定,宋喆在擔任王寶強經紀人期間通過虛報演出、廣告代言等手段侵占王寶強232.5萬元人民幣,修雨樂侵占167萬人民幣。數額巨大,已經構成職務侵占罪。分別被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判刑6年和3年。
職務侵占案件類型復雜,爭議焦點多,罪與非罪,此罪與必罪之間的界定模糊。需要結合在案證據特別認真細致地斟酌判斷。
如果最終檢察院對馮鑫的指控都成立,職務侵占罪與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不屬于法律規定的法條競合的罪名,實務中,不會采取擇一重的處罰,而是兩罪并罰。.
明星董事長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罪?靜待最終法律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