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是一種很嚴重的犯罪類型,職務犯罪并不是指某一個特定的罪名,例如瀆職罪、挪用公款罪都是屬于職務犯罪的,所以職務犯罪的表現形態有很多種,那么職務犯罪的表現形態是怎樣的?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職務犯罪的表現形態是怎樣的
1、官商勾結、參股謀利而形成的權錢交易型。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通過私人生活積累財富的機會增多,少數國家公務人員經不住物質利益的誘惑,“撈一把”的思想死灰復燃,以權力換取金錢和其它物質利益便成了當今職務犯罪的主要類型之一。
2、公權私租、中飽私囊而形成的貪污受賄型。該類型突出表現在利用國家賦予的公權力尋租,以國有財產向當事人索賄或受賄。這種職務犯罪輕重有異,涉及面大,往往治而復出,花樣翻新,在一些地區和部門,其勢頭有增無減。
3、公權私用、私欲膨脹而形成的腐化墮落型。在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條件下,少數握有國家權力的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動搖,經不起時代的考驗,有的放松世界觀改造,喪失立場,道德淪喪。
4、衙門作風、失職瀆職而形成的嚴重瀆職型。長期以來,由于有些部門權力過分集中,使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存在嚴重的瀆職、失職現象。
二、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是什么
1、我國法律規定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一是利用職務之便;二是濫用職權;三是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
2、職務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財產、人事關系等多種實權的國家公務人員濫用職權、謀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層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質特征是以權謀私、權錢交易。主要表現是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經濟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是腐敗現象最突出的表現。腐敗制造社會矛盾,引發社會沖突,對經濟建設和政局穩定起著破壞作用,使國家和人民身受其害。
三、職務犯罪的量刑標準
1、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情節較重的(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
2、受賄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3、職務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4、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
5、單位受賄罪:10萬元以上;
6、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30萬元以上;
7、隱瞞境外存款罪:30萬元以上;
8、私分國有資產罪:10萬元以上;
9、私分罰沒財物罪:1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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